当前碳排放权只允许在控排企业之间交易,因此交易率低,流动性差,这是引入证券公司参与碳交易市场的最重要原因。
近日,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华宝证券六家券商陆续发布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消息,引起行业关注。
南华大学碳中和与核能发展创新研究院院长张彩平对此表示,当前碳排放权只允许在控排企业之间交易,因此交易率低,流动性差,这是引入证券公司参与碳交易市场的最重要原因。作为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引擎,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筹集发展资金、促进资本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券公司独有的经营特色也使其具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天然优势。
碳交易市场
证券公司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据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孙永平介绍,在碳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扮演投资者角色,直接参与碳市场,通过买卖碳配额获得收益;又可以扮演经纪人的角色,协助买方和卖方完成交易,并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和建议;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参与碳市场的企业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及时而全面的市场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还可以扮演承销商的角色,承销依托碳配额开发的相关金融产品,增加自身营收的同时也丰富交易产品的种类,促进碳市场的发展。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也能为其长期发展提供新的赛道和机遇。东方证券日前在投资互动平台回应称,公司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一是能够充分发挥大股东申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特有优势,以产融一体的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能够依托碳排放权业务,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公司通过设计开发以碳排放权为主要标的的金融产品,增加以产融结合为主要方式的金融创新方向;三是券商加入碳市场,对于形成合理市场碳价,提升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扩大市场交易量具有重要作用。四是能够丰富业务品种,助力FICC全链条健康发展,以更多元化的投资品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投资避险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按照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2021年7月16日启动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暂不允许机构和个人参与碳交易,只允许控排企业间交易。尽管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等证券公司获得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但真正参与交易还需要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批。待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后,证券公司就可以凭合法身份自由参与碳排放权的买卖,同时还能以市场中介身份提供碳交易代理、碳交易咨询和碳金融工具开发等服务。”张彩平表示。
碳交易市场
据全国碳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1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至今累计成交总量约2.3亿吨,累计成交总额约105亿元,交易活跃度有待提高。“如果证券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逐渐放开,将极大地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而碳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将促进碳价格信号的权威性,从而更有效地引导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和决策。同时,碳价的权威性的增加也将更好地激励企业等主体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此外,碳市场充足的流动性将有助于盘活企业的碳资产,形成规模化的碳资产池,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孙永平表示。
张彩平也表示,证券公司参与碳交易,将丰富碳交易市场主体,有助于加速碳交易的流通性,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益和效率。证券公司参与碳交易市场,有助于全面提升碳金融服务水平,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降低整个社会的碳减排成本,更高效地实现“双碳”目标。同时将激活整个碳金融市场,买卖碳排放权的便利性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对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信心,为我国“双碳”战略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财通证券研报认为,券商获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旨在为碳交易市场提高流动性。碳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已获资质券商有望获得先发优势。
完善碳金融市场
丰富碳交易市场主体、拓展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入局碳交易市场益处多多。但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公司入局碳交易市场的后续发展还将面临哪些挑战?
孙永平表示,碳市场目前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少,价格易受操纵,证券公司的参与可能会放大碳市场的固有风险,导致碳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提高了部分企业的履约难度和成本,有可能对碳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冲击。因此,在鼓励证券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碳市场的金融属性的同时,也要建立碳价格稳定机制,将碳价格涨幅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确保碳市场以节能减排为本质目的的环境属性的实现。
张彩平建议完善制度。要完善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核算方法,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降低企业核算难度,增加碳排放信息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管,为碳交易市场及碳排放数据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与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执法的信息互报与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