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用于辅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是通过社会力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要探索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机制。2021年3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的实施路径。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的管理,规范其技术服务行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五个章节、二十二项条款。
(一)总则
本章包含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原则、委托方职责,共五项条款。其意义在于明确受托方的服务性质,是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辅助其开展执法活动;即受托方无执法权,其履职行为不属于执法活动。
其中“适用范围”项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性辅助执法服务包含: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供技术装备(设施)及其操作;协助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开展其他需要辅助的执法活动。
“原则”项指出,受托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应当遵循履约守信、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利益回避的基本原则。
“委托方职责”项则强调,委托方应依法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法定职能,对受托方的服务有审核、确认的责任,并对受托方实施的辅助执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辅助执法
本章包含能力要求、委托方式、委托禁止、合同内容共四项条款。为打造高素质的辅助执法队伍和规范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定》提出引入相关行业协会作为平台的管理模式,并对委托方的委托行为提出限定和禁止等要求;同时为避免责任纠纷,《规定》对委托合同的必要内容进行说明。
其中“能力要求”项指出,受托方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并鼓励受托方加入行业协会,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委托方式和委托禁止”项明确,委托方应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确定受托方;委托行为应签订合同;委托方不得以辅助执法的名义,委托或者变相委托受托方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合同内容”项规定了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包含服务内容、形式、边界、要求、委托方的执法主体责任、受托方的专业责任、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以及违约解决机制、服务时限、费用、纪律和保密要求、材料移交要求、风险管控和绩效评价要求、成果要求等一系列内容。
(三)实施辅助执法
本章包含告知与回避、材料效力、现场辅助执法、技术装备支持、非现场执法检查,共五项条款。本章节考虑到受托方履职行为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可能对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厘清受托方的职责和边界,故《规定》分别对其主要从事的现场辅助执法、技术装备支持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岗位,进行相应的职责说明,明确现场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的强制要求;此外,《规定》明确受托方的回避情形,并对材料有效性进行限定。
其中“告知与回避和材料效力”项明确,受托方与执法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方应当解除本次委托;执法相对人可以主动提出回避要求。受托方的证据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由委托方决定是否采用;委托事项、辅助执法事项应记录备案,并作为证明材料。
“现场辅助执法”项明确,受托方人员配合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入污染源现场,开展辅助性执法活动;不得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无二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受托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从事辅助执法活动;受托方对排污企业开展协助检查,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装备支持和非现场检查”项指出,受托方提供或者操作无人机(船)等设备,提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受托方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强遥感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手段的运用。
(四)纪律及履约评估
本章包含禁止事项、履约守信、报告义务、服务监督、考核评价、行业自律,共六项条款。本章中《规定》明确受托方的禁止行为情形,强化受托方具有履约守信的义务,以及特殊情形下的报告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对受托方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同时提出行业自律的管理要求。
其中“禁止事项”项明确,受托方从事下列行为的,应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包含:未经委托方授权或同意,私下单独接触执法相对人;向执法相对人或者案外人泄露执法机构的工作秘密;借机收受或者索要执法相对人的财物;向执法相对人推销环保设备或推荐服务商;承接辅助执法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承接影响服务公正性、客观性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服务监督和履约评估”项指出,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受托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委托方可制订个性化的考核办法,在服务合同中明确。
“行业自律”项则提出,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指导受托方规范服务;受托方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接受行业协会管理和监督。
(五)附则
本章包含解释权和实施日期二项条款。明确《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