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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臭氧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4/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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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臭氧污染防治 VOCs治理 VOCs监测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区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完成国家要求任务。

(二)攻坚思路。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焦化(含半焦)、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为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坚持科学监管、提升能力,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深入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板纸包装印刷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80%、90%以上。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VOCs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全面提升VOCs综合治理成效。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持续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尤其是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于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强化活性炭品质及更换频次管理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治理设施去除率,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既定整治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对标《宁夏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各地进一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碳素、活性炭等行业重点治理有机液体储罐废气未有效收集、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低下甚至无收集措施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实施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有效管控。石化、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火炬、煤气放散管须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助燃气体。引导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尽量不安排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等操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因地制宜开展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研究制定治理提升计划,统一治理标准和时限。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地区,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加强油品VOCs管控力度。合理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检查指南(试行)》,推动全区所有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管控平台,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各地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区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对全区范围内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开展排查,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炼焦、铁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业应逐步完善尾气综合利用路径和措施,已经实现综合利用的企业或集聚区,应完善尾气环保治理措施。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工业基地、石嘴山市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和吴忠市青铜峡新材料基地铁合金企业应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铁合金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47号)要求,开展铁合金企业规范化治理。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铸造、轧钢、石灰、矿棉等行业根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管理减排。深入开展重型载货车排放道路抽检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抽测,保障移动源达标排放。强化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准管控水平。对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实施达标监管,加强对带SCR装置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添加情况的检查,增加对柴油货车油箱内油品、尿素罐内车用尿素质量的抽查。深化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合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五、开展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

强化科技及基础能力支撑。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等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城市间短距离臭氧污染传输影响研究,有效提高区域协同攻坚效果。积极引导清洁生产工艺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生产和应用。鼓励工业聚集区开展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试点。适时在臭氧问题突出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宁夏气象局等参与)

完善臭氧前体物监测体系。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覆盖每个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重点在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开展VOCs组分自动监测,布设VOCs组分自动监测点位,覆盖城市建成区、不同季节城市主导风向、臭氧高值区及重点工业园区。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的观测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增设背景观测站点,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优化传输通道站点设置;综合应用车载走航、激光雷达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采用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方式,在主要交通要道逐步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监测装置。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控平台,并实现联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落实银川都市圈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自治区具备以城市为单位的10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与15天空气污染潜势预报能力,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研究制定区域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和应对措施,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季节变化、市场需求、设备状态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安排设备检修频次,减少夏季非必要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开展夏季臭氧攻坚环境执法联动,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气象局等参与)

六、实施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加强基础管控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尽快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及风速仪等必要设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等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除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的以外,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推进相关行业尽快落实氨逃逸在线监测,加强旁路监管,非必要旁路应取缔;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聚焦臭氧污染治理的短板弱项,合理指导各地在夏季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既帮助地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一盯到底,传导监督压力,切实解决问题;同时,也组织开展有温度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充分发挥帮扶效能。通过筛选标杆企业进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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