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要求,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4月,成立6个督察组,对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临沂6市开展第二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
在2022年已对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开展第一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的基础上,截至4月18日,6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进驻后,各督察组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了被督察市党委、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牢牢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重点督察有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关注构筑黄河安澜屏障、集约节约用水、生态保护治理、国土空间保护利用、黄河滩区迁建、保护传承黄河文化等重点任务,全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各被督察市党委、政府均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