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应急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规〔2023〕3号)(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省级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2020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研提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2021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国家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管理办法》主要侧重于投资计划申报、下达与执行,在项目实施和部门权责等方面未作明确说明。《省级管理办法》在《国家管理办法》基础上补充完善项目前期、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竣工验收等全周期制度规范,明确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并与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涉及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衔接,避免制度冲突,已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法定程序。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三、主要内容
《省级管理办法》包含2个具体专项,一个是《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另一个是《云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个管理办法均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前期工作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工程验收与建后管护、附则共9章。其中:重点区域管理办法有36条,支撑体系管理办法有33条。
(一)总则。阐明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模式。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支持的项目范围、方向和标准。
(三)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前期工作要求、审批权限和部门职责。
(四)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计划申报、安排下达的具体要求。
(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项目法人职责。
(六)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内容。
(七)监督管理。明确省级部门监管、调度责任。
(八)工程验收与建后管护。规定工程验收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九)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