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寿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印发了《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环境管理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实现了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与环境监管的双向提升。
一是强化准入指导,提升环保服务保障。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时组织审批科、总量办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联合审查把关,提出问题和修改意见,对选址不可行、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的项目,不予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告,在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执法人员及时对该项目未批先建、周围敏感目标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在对该项目违法行为未完成处罚前,不予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对受理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积极采取“线上”技术审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不见面环评审批模式;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坚持集体研究,实施建设项目集体审查审批。对建设项目总量确认、环评审批等事项,实施党组扩大会集体研究审查审批制度,参会人员从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准入条件、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方面对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扩大会综合讨论研究后,进一步形成集体会审结论。
三是实施信息共享,加强项目事中联动、事后监管。项目审批后,及时将项目信息移交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纳入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和开展自主验收,并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自主验收的项目,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