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事关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近年来,商务厅认真贯彻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法治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一、以规范“放”引入更多市场主体。一是严标准。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有关规定,科学制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标准,细化规划确认、环境保护、规范作业和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效应,引导现有企业对标对表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二是优流程。明确资质认定初审环节9大类34项核查内容,强化市(州)初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接件、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等资质认定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顺畅高效。三是强指导。围绕环保和行业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回收证明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严控作业流程、规范信息填报。今年一季度,全省通过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8家,较去年同期增加6家。自2020年9月以来,我省先后有27家新企业获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二、以协同“管”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由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安全共享,为机动车回收、拆解、注销、零部件再利用全流程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商务部工作部署,2023年3月,依法注销29家未按期重新通过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倒逼行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截至目前,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由注销前的65家降为39家,累计清退约40万辆的落后回收拆解产能,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释放产能空间。三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共治”思维,采取与省直部门会商、召开全省行业会议、发文部署、向社会发布通告等方式,指导监督退出企业依法处置其报废机动车及拆解产物,做好已回收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场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广元、巴中、遂宁3市5家退出企业进行暗访,向全省通报暗访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强化事后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以优质“服”培育特色潜力产业。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会同省直部门、市(州)针对退出企业面临的诉求和愿望,依法依规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帮扶工作。对有意愿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退出企业,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和服务。二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编制《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明确“形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互助协作的生态体系、夯实成链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构建绿色循环的应用体系”4项重点任务和实施“能力提升、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和数字赋能”5项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回收拆解实力弱、循环利用底子薄、线上线下融合难等问题。三是政企合力推动发展。明确以有序“放”、务实“管”和做优“服”总揽行业管理工作,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走访调研,着力解决企业在优化回收网络、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切实维护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