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共经历了九届市委第五轮、第十轮和十届市委第二轮三次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以巡察整改促进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认识到位,强化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实践考验,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找准问题病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见底清零”“决不贰过”。“一把手”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确保整改成效。
坚持责任到位,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巡察反馈会结束后,迅速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确保巡察整改始终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二是问题导向、细化分工。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所有问题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全过程、全覆盖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统筹兼顾、上下联动。牢牢抓住解决问题这个关键,对于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市县两级联动,一体对照检视,一体谋划部署,系统推进解决市县两级生态生态环境领域共性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行动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坚持落实到位,提升巡察整改成效运用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问题整改促进长效机制建立,把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制定出台《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纪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等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关键领域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和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后勤保障制度,狠抓关键环节,避免廉政风险。同时,与滨州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签订协议,开展内部财务检查和预算管理检查,完善市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成立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紧扣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推动市重点项目、绿色项目精准入库,助力滨州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扩大巡察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推动系统治理,促进完善发展的过程,切实推动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