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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读28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会发现什么?

日期:2023-05-09    来源:清合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5/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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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碳减排

自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两年多时间,从国家到各省市区,都在积极地谋篇布局,有序推进。一系列文件陆续出台,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到28个省市区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从达峰目标到具体实施措施,都彰显着我国的碳达峰工作顶层规划设计和实施路径,均在逐渐清晰化。

图、文/刘晴

碳减排方面,世界范围内的各国承担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诺大的中国,不同省份的双碳目标和任务肯定也有差异,手段和措施断不会千人一面。那么,各省市区的碳达峰方案到底有何差别?哪些省份具有优势,哪些省份达峰比较困难?本文通过对比28省市的碳达峰实施方案,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同时基于答案给出了一些有助于实际工作决策的建议。

一、背景介绍

2020年,中国宣布更新和强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按照中国一贯的“言必行、行必果”的作风,此诺一出,后续势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达成目标。

首要措施便是顶层规划设计,包括国家和部委层面的。自提出“3060”目标以来,我国的“1+N”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逐步构建起来。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出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重要发展阶段的顶层设计。其后,各部委也相继提出各自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详见表1)。

二、中国碳达峰目标

通过对上述顶层设计文件的解析,提取出我国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为:

到2025年: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③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④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

到2030年: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③森林覆盖率达到25%、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④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虽然在国家层面未对方案目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省市,但其提出要“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各省市便要按此要求,主动作出响应。

三、各省碳达峰方案出台情况

为分解、落实国家碳达峰任务,各省陆续发布了本省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以及实施方案,据笔者统计,截至2023年3月24日,已有23个省份出台了碳达峰实施方案,另有浙江、重庆、甘肃、福建、陕西5省尚未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已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

省级层面仅湖北、西藏和新疆3地步伐缓慢,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均尚未出台(本文未进行统计港澳台地区)。除了各省之外,全国首个区域性碳达峰实施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也已于2022年6月印发。

详细阅读各省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有趣、有用的信息。

四、各省碳达峰目标分析

各省在制定碳达峰方案和实施意见时,主要是对标国家目标,提出相应的量化指标,因森林覆盖率、森林积蓄量,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提出的目标是绝对值,各省的资源禀赋不一、数值差距比较大,不便于省份间横向比较,故本文中不对这类指标进行横向比较。

基于数据完备性和可比性方面的考虑,本文仅对GDP能耗强度、GDP二氧化碳强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三类指标进行横向比较。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以下简称“GDP能耗强度”)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我国基本的能源消费强度指标,于“十三五”时期正式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在《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与十三五方案不同的是,十四五在能源消费总量上,允许保持合理弹性,国家不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不再向地方直接下达总量目标,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经济增速确定总量目标,故在我国的碳达峰实施意见中,只明确能耗强度降低的要求,不对能耗总量进行要求。

国家目标中明确:一是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

已出台碳达峰方案或实施意见的28个省份中,有17个省份提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未给出具体的下降率;甘肃省、广西省分别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2.5%和下降13%以上”,略低于全国目标值;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安徽、四川和江苏等7省市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山东和辽宁下降14.5%,均略高于全国目标值。

二是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

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由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故在国家碳达峰方案中未提出量化的2030年能耗强度目标,相应的大部分省份也是定性的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或大幅下降”,有基础较好的几个省市力争先进,上海市和重庆市提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川省提出“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东省提出“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从整体来看,各省份均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25年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且省份间差距较小,最大相差1.5%;2025年以后,量化目标将由GDP能耗强度下降转换为GDP碳排放强度下降,预计GDP能耗强度将仅作为辅助指征。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目标中明确:一是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28个省份中,有27个省份提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未给出具体的下降率,仅山东省提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5%”,略高于国家目标。

二是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28个省份中,有18个省份提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或者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与国家目标持平;6个省份提出持续下降,未给出具体目标;山东省提出下降68%以上,上海市和四川省提出下降70%,广东省提出“走在全国前列”,均略高于国家目标。

从整体来看,各省份均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25年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到2030年,已出台碳达峰方案的78.5%的省份计划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国家目标,重庆市、河北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和云南省未明确具体目标。

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国家目标中明确:一是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二是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29个省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如下表所示(湖北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数据根据《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预测),另外引入各省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值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目标合理性和可行性。

(1)各省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值差距较大,最高的为青海省52.2%-55%,最低的为天津市11.7%-16%;29个省份中,14个省份高于或持平于国家目标,分别为青海、云南、四川、甘肃、广东、广西、福建、重庆、浙江、海南和湖南、上海、贵州、湖北;15个省份低于国家目标值,分别是江西、内蒙古、江苏、吉林、河南、陕西、安徽、宁夏、黑龙江、北京、辽宁、山东、河北、山西、天津。

(2)各省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值的制定基本都是从2020年实际值出发,80%的省份2025年比2020年的增幅在60%以内,2025年达成目标难度较大的为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内蒙古和山西,分别需比2020年增加130.77%、85.71%、75.68%、63.64%、60.71%、60%,这些省份即使达到自身制定的目标值,仍然低于全国目标值,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较大;另外,天津市2020年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7.7%,排全国倒数第五,但2025年目标值设定为11.7%,为全国最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设定不够具有雄心;

(3)80%的省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2030年比2020年的增幅在140%以内,2030年达成目标难度较大的为海南、黑龙江、河北、山东、北京、山西,分别需比2020年增加212.14%、207.69%、171.43%、170.27%、140.38%、140%;从长期来看,除海南之外,这些省份即使达到自身制定的目标值,仍然平于或低于全国目标值,这五个省份的绿色转型压力较大。

天津市2030年的目标设定同2025年一样,为全国最低,同样不具有雄心;值得注意的是,海南省制定了非常具有雄心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远高于全国目标值,为全国第二,相信海南在未来十年将竭尽全力做好低碳转型工作,尤其是在海洋碳汇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与国际接轨的资源,争做全国碳达峰工作的“优等生”。

五、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全国各省的绿色转型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我们该如何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呢?不同的角色均可作出适应自身的参考。

1.行政管理机构

对行政管理机构而言,本文给出的分析结果,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所在省份的十四五和十五五绿色低碳目标,同时认识本省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高于或低于全国目标制,达成自身目标的难度大小。另外,为了达成目标,可以跟哪些条件好的省份进行合作,建设绿电输送通道等等。

市级单位,可了解本省的目标值,掌握本市的现状,判断差距以及将来可能承受的低碳转型压力,尽早进行部署。另外,有绿色低碳转型优势的区域,在招商智能制造企业的时候,记得好好运用这个优势,对于有长远目光的企业来说,稳定的绿色能源供应是个很值得考虑的优势条件。

2.大型企业

对大型企业而言,其在考虑新建项目选址时,如果意向省份各方面条件都相差较小的情况下,不妨利用本文的分析结果对比一下,拟选址区域将来在绿色能源消费方面的便利性,可能存在的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和风险。

尤其是那些为制定了碳中和目标的国际大型企业提供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口企业,更应重视本文的分析结论,苹果、拜尔、西门子、通用电气和施耐德提出2030年碳中和,奔驰、亚马逊、百事和通用汽车提出2040年碳中和,BP、大众、力拓和淡水河谷提出2050年碳中和,这些大公司的供应商,新建厂址必然要考虑甲方的碳中和任务,因这甲方的碳和中任务会通过产品链传导到上下游企业。

同样的还有适用于《欧盟碳边境协议》中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化工等六个行业大类的企业;适用于《欧盟电池法案》中的电池制造企业。虽然该法案离实施可能还有一两年时间,但是规划和布局已经迫在眉睫了。

3.咨询机构

笔者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就是想要从咨询机构的角度,去了解全国的绿色转型形势,有个初步的印象。

虽然无法做到巨细靡遗,但笔者也算是呕心沥血,认真看完这篇的读者,我想心中应该都会有一个全国绿色转型形势分布图了,这为以后双碳咨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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