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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05-09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5/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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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定额管理

上海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23〕281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思路,巩固本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依据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水务局(代章)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上海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思路,巩固本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节水型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上海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复查范围及时间

(一)复查范围

全市16个行政区

(二)复查时间

现场复查时间:2024年

复查报告报送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考核年限:2021年、2022年

三、复查工作要点

(一)必要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工)

2.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协调部门: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协调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的政策。(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按职责分工)

8.提供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水环境概况、产业结构特点、主要用水行业及单位等。(协调部门: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二)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3年4月-5月)

1.印发《上海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部署会议。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8月)

各责任单位结合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将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迎查任务。各责任单位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报至市水务局。

(三)汇总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分析、整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分工工作检查验收,编制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材料(申报卷、评选指标、支撑材料3卷材料)。

(四)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2月)

继续完善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材料,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复查申请,复查报告报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五)现场复查阶段(2024年)

制定复查现场迎检方案,充分做好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复查工作目标。各复查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复查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要求,全面完成任务分解表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报送的数据和资料准确详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复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情况汇总及报送。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创建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确保实现复查目标。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节水氛围。通过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节水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迎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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