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进行综合利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每年因焚烧秸秆产生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物质,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山林附近,一旦发生森林大火,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二、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全年全域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疏堵结合”,引导广大农民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畅通秸秆离田渠道,加强离田秸秆的收储、利用,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空视频瞭望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和成立流动哨,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要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火点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曝光。
三、严实做好火点认定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设区市的秸秆禁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
四、从严强化禁烧工作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将认定的火点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0.5分),每个火点扣除0.1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1分),按照县(市、区)分类(持续攻坚区、正常推进区、先行示范区),每个火点分别扣除0.2分、0.3分和0.5分。属地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省生态环境厅一经发现,考核成绩直接计零分。
五、依规依纪依法强化责任追究
自今年起,凡是秸秆焚烧火点数达到5个及以上,且全省排名前三位的,或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公开约谈设区市、县(市、区)环委会负责人,并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现场核查、现场复核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教育,细化责任追究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