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区环境空气监测网运行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呼伦贝尔分站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对呼伦贝尔市15个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质量核查。本次核查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试行)为主要依据,对空气自动站测的站房环境、仪器检测单元、校准设备、档案及记录等全方面进行查验。 一、站房核查。核查站房漏雨情况,避雷、防雷、网络安全情况,站房温度和湿度符合情况、防火器材有效性情况,采样风机工作情况及其排风扇、空调、照明等辅助设施的正常情况。
二、仪器性能测试核查。设备参数(斜率、截距、量程)设置的正确性,检测和校准设备检定的有效性,标准气体的符合性,气态污染物采样管加热符合性,颗粒物采样头、采样总管、支管的清洁度,设备流量、标准膜检测的准确度,设备零飘、跨度及响应的符合性等情况。
三、记录及档案核查。检查运维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检,是否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对采样管和颗粒物采样切割头等采样系统进行清洁,设备的维修、耗品、耗材的更换等记录情况,设备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情况。
四、数据核查。核查仪器数据、采集软件、平台数据的一致性,核查是否有数据造假和干扰监测的情况。
本次检查历时32天,整个检查过程全面系统地评价了站点整体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记录与反馈,对于区控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较全面的掌握了呼伦贝尔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