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公告 2023年 第12号
《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告。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鼓励政策,推广应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助力噪声污染防治。
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