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个“行动方案”),明确了2023年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
一、编制背景
2020—2022年,全省环境质量连续三年实现大幅改善,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水、大气、土壤三个“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二、大气“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主要目标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6%,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9.3%。力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20”。
(二)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动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进重点尿素企业实施洁净煤气化改造升级。推进焦化产能整合,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左右。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三是VOCs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以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原辅材料替代项目。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深度治理。以玻璃钢、彩涂板、人造板、橡胶制品业为重点,推动VOCs企业集群治理提升。
四是移动源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移动源源头管控,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核查工作,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完成编码登记质量核查整改。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 (含) 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
五是面源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巩固清洁取暖成效,防止散煤复烧。依法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合理确定禁放范围,加大违规销售、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打击力度。强化降尘监测排名,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力度。部门联合开展涉扬尘企业和工程项目服务保障活动。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
六是加强大气执法和指导帮扶。持续组织开展“打假”行动。组织开展重点市县边界区域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和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个机制”作用。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包保责任制。综合运用考核、提示函、通报、约谈、督察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各市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精准治理。锚定2023年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优良天数比例、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等目标,以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特色产业集群治理为重点,强化NOx和VOCs协同控制,切实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是突出VOCs全过程系统治理。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全过程对VOCs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对移动源治理,也提出了从源头监管、排放控制以及油品等多方面管控,突出系统治污的特点。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对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安装等重点工程明确了治理标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治理任务落实落地,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三、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主要目标
国控重点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8.6%,V类及以下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6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7.4%。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1%。
(二)具体措施
一是着力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接续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点流域水质稳定;加快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开展精准溯源,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
二是着力巩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质。开展2023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整治入海河流流域范围内突出涉氮环境问题;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强化陆海衔接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净滩2023”专项行动,推动完成青岛胶州湾、海州湾(日照部分)“海上清漂”试点。
三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工湿地环境效益评价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做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常态化做好自然岸线监管,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防范海洋环境风险。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城镇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接续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抓住冬春季水质保障的有限契机,做好夏病冬防工作,与汛前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衔接,严防水质反弹,给汛期水质保障打好基础。
二是突出坚持“三水统筹”治理。坚持点、线、面一体发力,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北大沙河、锦水河等重要入黄支流建成“一河口一湿地”,持续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
三是突出陆海协同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疑似排口排查工作,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和逐口质控。结合我省实际,开展2023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有关市编实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突出部门协同治理。加大与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逐步构建起“各尽其职、共治共管”的大治理格局,有效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四、土壤“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新增完成4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具体措施
一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制度。梳理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依法组织各市开展重点监测。
二是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导相关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济宁市和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三是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源头管控。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从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土壤污染名录和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试点任务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部署了深入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等重点任务,明确了2023年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系统治理。进一步摸清全省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化工园区详细调查工作,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积极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
三是突出综合整治。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同,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解决一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