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体现了中国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大国担当,我国将进入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将会发生重大转变。2022年12月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确保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根据国家和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242号);
3、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21〕93号);
4、《淄博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三、碳达峰工作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7.5%,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20.5%左右,为全市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方案》还细化了主要工作任务、政策保障要素和组织实施措施。
主要任务是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煤电节能降碳、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等四部分内容;
2、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主要包括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大力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等四部分内容;
3、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主要包括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四部分内容;
4、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主要包括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等四部分内容;
5、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主要包括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促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专用车新能源化、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五部分内容;
6、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主要包括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扎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等四部分内容;
7、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主要包括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等四部分内容;
8、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三部分内容;
9、全民绿色低碳行动,主要包括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等四部分内容;
10、绿色低碳对外合作行动,主要包括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两部分内容。
四、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方面
按照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减碳降碳十大行动的成熟经验做法,对碳达峰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节能降碳工程和具体节能降碳举措等多个方面,反复研究梳理并广泛征求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充分研究、吸收,并在《方案》中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未吸收的意见和建议也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22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案》,4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4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月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方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符合大多数群众和企业的根本利益,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尊重公序良俗。所列主要工作任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可承受范围以内,出台实施的时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