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4日,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8%,PM10浓度同比改善8.3%,PM2.5浓度同比改善15.8%,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以上为考核年数据);9条河流17个断面和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动态更新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突出精准治污
重拳启动“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以“乌—昌—石”区域66家企业为重点,组织全州100家重点涉气企业编制“一企一策”,计划3年投入51.5亿元,实施环保治理设施升级、节能降耗等措施,预计2023年4月—2024年3月排放较2022年排放减少30.09%。在全疆率先建立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分级管理体系,3家企业被评为A级企业、3家企业被评为B级企业,A、B级企业数量居于全疆首位。强化污水处理监管,全州15个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全州9条河流、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扎实开展废矿物油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新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55家,“一住两公”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调查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有力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突出科学治污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预警,VOCs在线监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等5个平台,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21个,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实施空气质量“日公布,周报告,月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监测质量,督促排污许可证企业与自治区污染源数据管理及信息共享平台联网,目前,联网企业479家,联网率96.77%,自行检测完成率、公布率91.75%。
突出依法治污
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5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6起,处罚1119.29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起,受理的51件环境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同比下降56.41%,依法治污效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