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地下水管理工作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安排部署下阶段地下水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出台《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以监督检查考核为监管手段,以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为重要载体的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华北及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地下水管理面临的形势,全面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与任务,锚定目标,找准差距,综合施策,着力提高地下水管理的能力和实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夯实地下水管理工作基础,尽快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和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强化地下水监管,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用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制度;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管理,加快地下水监测站网完善和监测成果应用;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推进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积极探索技术创新,加强科研成果与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融合,加强跨领域合作及人才培养。
会议详细解读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部署推动了地下水管控指标、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等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就《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及问题、建议作了交流发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也介绍了本单位地下水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