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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危废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日期:2023-07-25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7/2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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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废处理 工业废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危废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危废收集储存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昶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4′16.194″,北纬:24°57′48.861″。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单位:云南昶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用华楚汽配城A19栋23号,设置废旧铅酸电池暂存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接待办公区等工程,建成后,最大存储废旧铅酸电池30吨,预计年最大周转量5000吨。

项目规划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9月建设完工。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等,为控制施工期扬尘等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1)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禁止露天堆放,堆放物料的露天堆场要遮盖;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以防止物料撒落;

(2)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理,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

(3)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检测,确保机械尾气达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居民点和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大大降低。

(二)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仅有少量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少量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华楚汽配城已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施工噪声,针对项目特点,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设备,并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

(2)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3)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

(4)材料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5)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分散布置施工设备,避免设备噪声叠加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施工方应在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

(7)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由于项目夜间不施工,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措施后,能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影响是短暂的,随着项目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将消失。

(四)固体废弃物: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若随意弃置,易造成侵占土地等不良环境影响,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其中可以回收的部分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如废铁丝、废竹木材等。

(2)建筑垃圾中无法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

2、生活垃圾

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综上,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少,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硫酸雾设置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95%计,项目非正常排放的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

1、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市太平新城南部污水处理厂。

2、正常情况下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事故情况下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水,该部分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于运输叉车、风机及酸雾吸收塔水泵,噪声源强一般在70~80dB(A)。

为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②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采用密闭式,通过厂房隔音降噪;

项目在采取上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位于华楚汽配城内,项目5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村庄等敏感点。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落实环评所提的措施后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托盘及废收集桶:废托盘及废收集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废弃劳保用品: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4、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废液: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破损废旧铅酸电池:收集暂存于危废收集桶内,密封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破损废旧铅酸电池泄露电解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收集桶内,密封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情况下电池破损后电解液泄露后通过导流沟收集进入事故池内,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六)土壤:

本项目暂存库全库重点防渗,非正常情况下电池破损后电解液泄露后通过导流沟收集进入事故池内,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七)环境风险

(1)严格按贮存要求设计;(2)贮存危险废物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黏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4)做好出入库台账管理;(5)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6)仓库内建设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7)危废暂存间内灯具必须为冷光源,防爆灯具;(8)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关闭严格按要求执行。(9)废电池暂存间内设置事故池1个,容积0.5m3,配套设置导流沟道。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危废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6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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