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执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时而会有一种声音,认为执法会影响经济发展。
尤其是在经济运行遇到一点困难的时候,这种声音的音调会更大一些。
最近,有地方甚至出台文件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要求在此期间,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刚刚胜利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总书记在谈到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时,强调要“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
执法,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保障。
执法,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监管执法力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显著的十年。2021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前的1.6倍。2013-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的案件年均超过了2000件,而2013年之前每年也就是一二十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正是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严格执法向污染宣战,不仅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而且我国的GDP总量还翻了一番。
环境执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实效,就是最好的例子。正是督察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坚决查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执法的利剑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对污染者形成了强大震慑,从而推动各地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环境执法是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的基本手段。只有对污染者亮剑,才是对守法者最好的保护。如果环境污染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违法成本得不到体现,反而是投入环保的企业,因为其投入成本高而产出的产品市场价格高,不投入环保的企业因其投入成本低而产出的产品市场价格低,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黑色经济打击绿色经济,就不会有绿色发展。
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执行,都是纸上谈兵。
执法,就是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在5年前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
在这次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这次,把法治放在了更加靠前的重要位置上。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服务经济发展决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认识到环境执法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对突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那么,如何更好的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呢?
01把执法资源聚焦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上
开展“双随机”执法。随机抽查被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重点抽查环境风险较高、老百姓投诉举报多、超标排污频次高、环境违法记录多的企业;对于那些对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甚至可以“无事不扰”,把有限的执法资源聚焦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上。
开展“双随机”执法,就是让每个企业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必须阳光行政,不能“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用制度规范执法。
开展“柔性”执法和指导帮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深入摸排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帮助企业知法守法,防止企业不知法而违法。
推行告知、提醒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包容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
02把执法力量统筹到提高执法效能上
加强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衔接,避免对企业重复执法检查。例如,上级部门可以从下级部门当年度已抽查的被检查对象中,再次进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对于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级开展执法检查,并且没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企业,可以在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时予以排除。
加强生态环境各业务部门的合作,避免对企业多次打扰。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性强,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生态、气候、核与辐射、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业务部门分工较细,要加强合作,以工作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避免对企业多次打扰。
做好与其他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的衔接,实现各部门执法检查信息的互通互联,互认执法检查结果,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03把执法方法优化到科学创新上
创新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加强一线执法的专业力量,配备先进执法装备,培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大正面激励。
也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请一些掌握高科技手段的专业公司,提供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装备,帮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还可以开展企业标识化管理,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标识化管理,实现科学检查、精准检查。
04把执法效果强化到信息公开上
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对于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普法千遍,不如执法一次”,“宣传千遍,不如执行一次”。及时公开执法发现的违法问题,让违法行为在阳光下受监督,不仅可以督促其及时整改,还可以起到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实现“以小概率抽查,大范围威慑”,“处罚一个,警醒一大片”的监管效果。
同时,也要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泛化等行为。
加强环境信用监管,联合其他市场领域监管部门,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晒”出来,充分应用其信用评级、风险等级情况作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依据,有效统筹监管力量,更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促进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实现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的目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恢复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期,我们要围绕保障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