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环保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环保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722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产品设计产能600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活化炉、3台炭化炉,烟气处理系统仅有自行改造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目前排放烟气颗粒物、SO2、NOX不能达到石嘴山市新制定的活性炭行业A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存在错峰生产及停产风险,根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督导要求,对照活性炭行业现行环保排放标准,拟对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2台活化炉、3台炭化炉的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新建和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石嘴山市制定的活性炭行业A级企业标准,即: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³,二氧化硫浓度≤35mg/Nm³,氮氧化物浓度≤50mg/Nm³。实现连续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土建和电气工程等。
2.1.2招标范围:
新建两套烟气污染物处理系统,包含除尘、脱硫、脱硝工艺设备及配套土建和电气工程。项目采用EPC合同模式,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施工、调试(招标方负责开车,投标方指导开车)、培训、现场技术服务、性能保证等全部工作。
2.1.3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
2.1.4计划工期: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算300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除尘或脱硫或脱硝设施改造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7: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09-04 11: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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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邮 编:750411
联 系 人:邱平
电 话:13995160166
电子邮箱:15004585@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25室)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杜广智
电 话:0951-6971850
电子邮箱:20025514@shenhu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