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我市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要求全市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禁燃区通告》的实施,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发挥了积极成效,但因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定之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近年新冠疫情、国际市场上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等,仍存在自备电厂“煤改气”滞后、煤气并行普遍等情况,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同意我局启动修订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9月16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胜安大厦1208室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91055
邮箱:daqike@dg.gov.cn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