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正式启动立法以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经历了起草、三次草案审议、表决通过等环节,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这部从国家层面立法规范的特殊地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让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化从设想走向现实。
在西藏,到处可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宣传牌。中环报记者邓佳摄
▲立法: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提供法律保障
“在西藏这几天,沿途都是天蓝蓝水清清的风景,真是太美了,不虚此行!”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在朋友圈发布的西藏“美图”,引来一众好友点赞。
近年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取得了很大进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已具雏形。与此同时,青藏高原生态脆弱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草地退化、冰川融化、水土流失等威胁依旧不减。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通过立法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关乎我国和世界的生态安全,也将对保护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产生积极、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孙佑海说。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立法,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生态环境立法重心向重点领域立法倾斜。“《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相继出台并实施,即将实施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加之此前已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形成了‘1+N+4’(‘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护治理法律等;‘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所进行的立法)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这4部特殊区域法律的制定,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及黑土地基础地力、实现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保障。
中环报记者邓佳摄
▲普法:为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近日召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要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法治力量。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后,全国掀起普法热潮。
生态环境部8月8日印发通知,要求青藏高原所属省、自治区、兵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宣传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加快推进配套文件制定,强化落实监测评估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司法部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宣传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依托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和全国普法新媒体平台,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
与此同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已拉开帷幕。
2021年8月,青海、西藏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同年12月,西藏、四川等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会签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今年2月,西藏推动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
“对于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检察机关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加强系统治理和科学修复;对于还未遭到侵害的生态系统,针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侵害危险,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防患于未然。同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衔接,加强对青藏高原生态的特殊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说。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是保障法律得到有效落实的必要措施。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非法采挖泥炭进行出售并非法获利;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制作加工没有合法来源的北山羊角及头盖骨、野山羊角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5月5日发布十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以此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环境经验成效。
昌都市左贡县内。中环报记者邓佳摄
▲配套: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真正落到实处
要将一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制定配套细则。“在法律即将实施之际,应当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跟踪评估法律实施情况。”孙佑海说。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规定,青藏高原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具体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今年7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9月1日起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同步施行。下一步,西藏将研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冰川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并依法监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制度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制定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一定能够将青藏高原地区生态保护的任务真正落实。”孙佑海建议。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也应当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检验。”孙佑海说,如果这部法律的内容正确反映了客观现实及其需要,就要长期坚持下去,即“守正”。如果立法所反映的社会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完全可以与时俱进,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