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的推进力度,引导公路货物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转铁”补助范围及标准等内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导、鼓励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等领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货物主要分为冷链和鲜活农产品、部分工业原料及和产品以及高铁货运。
《办法》明确了“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补助范围为:对云南省内铁路车站发送的(含国际联运)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年度增量部分进行补助,补助货物品类按“绿通货物”和“非绿通货物”划分。补助标准为:铁路运价里程800公里(含)以上的,给予“绿通货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100元/吨的补助,给予“非绿通货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50元/吨的补助;铁路运价里程小于800公里的,给予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40元/吨的补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发运量年度有增量且年度内连续6个月累计发运量3600吨(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云南省内铁路车站发送的煤炭、焦炭、铁矿石(进口铁矿石除外)、瓷砖、化肥、钢铁及有色金属、水泥、饲料添加剂、食糖、粮食、铅锌矿、磷矿石、非金属矿石、烤烟(烟叶)、纸板(废碎纸)、混装货物、砂石料、土坯年度增量部分,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15元/吨的补助。
高铁货运补助范围为:对成列(6车及以上)组织开行的高铁货运,按统一托运人铁路发送量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云南省内高铁站发到的高铁快件,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1元/千克的补助;对云南省内高铁站发送出省的高铁快件,运距2400公里以下的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2元/千克的补助;运距24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2.5元/千克的补助。
据了解,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输稳定、运输速度快、运输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等优点,在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铁路每亿吨货运量比公路减少270.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是典型的节能环保绿色交通运输工具。此次《办法》的推出,助推云南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让彩云之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