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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总量改革“先破后立”,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日期:2023-09-12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9/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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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评 排污许可 减污降碳

为进一步提升南通市环评审批效能,破解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时间长、总量核算口径不一致、执行尺度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对现行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先破后立、改革创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环评审批流程、缩短了环评审批时间、规范了排污总量管理,对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01明确总量指标“豁免”范围

文件规定实施总量管理的建设项目范围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免除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报告书或报告表是针对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是针对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在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条件下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其环评登记管理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即可享受排污总量指标豁免。

02总量核算“数据归一”

排污单位需交易获得的排污总量指标,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增的许可排放量,应与环评批复的新增排污总量(包括有组织、无组织)保持一致。文件要求环评编制时,应按照污染源源强及对应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多种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取小值。将《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算方法提前到环评编制阶段,是确保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总量交易“三数合一”的必要条件。

03取消“总量平衡”前置

将排污总量指标获取环节后移至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期间,只需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总量指标交易,极大程度缩短环评审批流程与时间,保障项目快速落地与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报告编制,根据核算新增排放量,结合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储备库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富余情况,出具意向性“总量指标预报单”作为环评报告附件。环评审批部门从严核定全厂新增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总量。

04排污总量指标多渠道交易

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体要求,体现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动减污降碳,文件推行新改扩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通过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或者向储备库申请有偿使用政府储备总量指标,为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夯实基础。

今年以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先试,出台《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总量管理改革文件,为项目服务持续发力,保障了星源材质、林洋太阳能、江能热电等一批省市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需求。截至目前,本年度80%的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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