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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日期:2023-09-13    来源:碳中和专委会王挺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9/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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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碳资产 双碳

今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相继公布后,许多客户向我们咨询碳资产和绿证的有关事宜。在解答客户疑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应的减排机制散落于各个制度中,将它们统一在“减排”的体系里加以理解、区别、运用并非易事。于是斗胆撰有此文企图厘清相邻概念之间的界限,串联各主要的减排机制在“减排”体系下的作用,希望能对理解相关问题有所助益。

1.碳资产

“碳资产”虽然被广为使用,但其实暂未见一个官方的定义。“碳资产”从字面上看,即与碳排放有关的资产,而“资产”在会计上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基于这个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碳市场的碳资产主要包括可以进行交易的碳排放权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CER”),二者间的主要区别可参见下表:

*CCER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2.绿电vs绿证

无论企业购买绿电还是绿证,本质上都是在消费绿色电力。简单的说,绿电与绿证之间的差别在于采购企业是否直接使用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绿电交易需要实现电力生产方与用电方点对点的电力传输,且所传输的绿电需要使用独立的输电线路,不能与其他电力混合,这增加了传输难度,提升了用电成本,通常由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的方式购买。相比之下,绿证作为绿色电力的消费凭证,用电企业可以直接在相关绿证交易平台上购买获得,无需以物理意义上的绿电传输为前提,交易更为便利。

除此之外,绿电和绿证在功能上没有显著差异。如我们在《中国绿证VS国际绿证——境内外绿色电力发电方及交易方的决策之道》一文中所述,二者最为直接的功能是提高用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实现诸如RE100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承诺;同时,购买绿电/绿证也可以起到减少企业在碳排放核算体系里范围二(能源(包括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的碳排放之效果。

3.CCER vs 绿证

CCER和绿证在签发和交易形式上(由项目业主申请,官方签发,特定平台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类似性,功能上具有一定的重叠性,所以经常被拿出来比较。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本质上其实分属于两个交易体系:

因为存在交易体系上根本的差异,所以二者助力企业实现“减排”效果的逻辑也是不同的,进而同样数量的CCER和绿证能产生的减排效果也是不同的,所以直接对两者的单价进行比较的意义略显单薄,企业还是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来在二者间做出选择或对二者进行组合。

4.碳排放权、CCER和绿电/绿证如何在“减排”目标下各司其职?

呈前文所述,虽然碳排放权、CCER和绿电/绿证交易都能助力“减排”目标的实现,但是其作用的逻辑是不同的。如果把企业运营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看成一个注水的过程,强制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相当于盛水的容器,强制市场的履约企业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容器来承载其排出的水量。为达到这一目的,履约企业有三种选择:

(a)减少注入的水量,通过购买绿电/或者绿证可以实现;

(b)抽掉部分已注入的水量,通过购买CCER进行抵销可以实现;或

(c)购买别人未使用的部分容器来装,通过购买别人未使用的碳排放权实现。

自愿市场欲实现碳中和的企业无需考虑容器边界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容器的容量远大于注水量),而应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尽量减少容器中装有的水量。所以,上述的选择(a)和选择(b)仍然适用于自愿市场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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