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NJHY20230921
项目名称: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99.8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9.8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方式: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顺市抚顺市
联系方式:解维智,13941310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联系方式:李盼盼 024-5418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盼盼
电 话:024-5418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