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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案例 | 江苏连云港赣榆紫菜加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磋商案

日期:2023-09-25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9/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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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废水 污水排放 水污染防治

01基本案情

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经长期停产,无法经营;经《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估算,发现多数企业赔偿金额较小,均在500元以内,如逐个开展评估,将出现费用“倒挂”的情况,不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推进。

02磋商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以《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为基础,统一标准,召集紫菜加工超标排放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磋商,不再邀请专家逐个开展评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形式选择上,考虑到赣榆区海洋渔业及旅游资源丰富,让企业以清捡海滩垃圾这种方式,开展“净滩”行动。经统计,“净滩”共清捡海滩垃圾460kg。

03典型意义

“超标排放废水”的紫菜加工企业通过“集体磋商+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损害小额赔偿如何履行责任的有益尝试。其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助力惠企亲商,针对紫菜加工这种个体经营多,生产规模小、企业利润低的行业,以公益劳动的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既能够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又能推进赔偿责任的履行,还净化了本地的生态环境,是一种“多赢”模式的实践。

二是增强宣传效果,生态环境违法者实施公益劳务代偿,让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从“毁环境者”变成“护环境者”,在彰显执法温度的同时,也增强了以案释法的宣传力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应。

三是加强司法衔接,邀请赣榆区检察院全过程参与集体磋商,合理分配赔偿责任,兼顾“情理”与“法理”,科学确定履行方式,保障了磋商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是为损害赔偿打开新思路,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巡林护林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既能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戒,还能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本地生态环境也能因此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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