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基于项目合作进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国际上形成了一批可用于开发自愿减排项目的方法学和相关工具。我国在借鉴CDM相关机制和方法学的基础上,启动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交易,并推动形成了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CCER项目方法学。
在方法学编制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进行项目额外性的论证。按照CDM方法学工具《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Version 07.0.0)(以下简称《评价工具》),开发成自愿减排项目前,项目需要进行额外性论证,《评价工具》同时给出了开展额外性论证的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 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流程
根据《评价工具》,论证项目额外性的过程,就是要证明如果没有CCER机制的支持,该项目将面临投资障碍、技术障碍或政策障碍等而不会被实施,即该项目实施相对CCER机制是额外发生的。
从流程图可以看到,在步骤2进行投资分析时,需要分析项目开发运营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通过运用直接成本比较、分析内部收益率等效益指标比较申请项目与替代项目,从而判断申请项目是否在经济效益方面存在障碍,如果申请项目不具有经济效益,则该申请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普遍性分析,通过后就可以确认申请项目具有额外性。
如果申请项目在投资分析阶段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该项目不具有额外性,其实该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效益只是额外性评估的指标之一,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还可以通过障碍分析来进一步判断申请项目是否在财务、技术、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只要其中一个方面存在障碍,就可以进行普遍性分析,通过后就可以确认申请项目具有额外性。
在障碍分析阶段需要注意,这里的财务障碍分析不再是分析申请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效益,而是分析申请项目是否只能通过赠与或其他非商业化方式实施,或无法从国内外筹集投资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