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废情况
2022年,浙江全省共产生38大类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717.3万吨, 其中工业危险废物695.54万吨,医疗废物21.71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分别为宁波、杭州、 嘉兴,主要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17表面处理废物。
二、处理情况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601.05万吨/年。
处置类危废企业87家,其处置能力302.14万吨/年。自建处置设施企业48家,其处置能力181.8万吨/年。
危废企业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实际委托焚烧处置量约55.7万吨/年,焚烧资质利用率66.7%。
自建焚烧能力166.51万吨/年,实际焚烧量约69万吨,约占总能力的41.4%。
全省危废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全省实际填埋量92.87万吨/年,约占总能力的79.5%,主要处置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2染(涂)料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飞灰能力约71.16万吨/年;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约66.3万吨/年。
三、产废量预测
到2025年,全省危废产生量约为840.5万吨(约为2022年的1.17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危废量约为85.4万吨,需填埋处置的危废量约为41.4万吨,需协同处置的危废量约为38.9万吨。
到2030年,全省危废产生量约为1123.3万吨(约为2022年的1.57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危废量约为136.4万吨,需填埋处置的危废量约为33.3万吨,需协同处置的危废量约为52万吨。
四、集中处置目前存在的问题
1.焚烧填埋能力过剩。因危废焚烧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介入以及外省处置价格优势带来的跨省转移,我省焚烧设施运行负荷仍有提升空间。
此外,随着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特别是危险废物“趋零填埋”行动开展, 部分原填埋处置的大宗危险废物如废盐、飞灰等正逐步转为综合利用,全省危废填埋量受到严格控制。
2.处置行业亟需提档升级。尽管全省危废处置能力实现设区市域产处平衡,但在量增长的同时,质却未有效提升,部分企业焚烧设施运行10年以上,生产线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且处置规模小,有四分之一的焚烧设施处理能力小于50吨/天,因企业管理不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五、危废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规划原则及目标
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立足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设施和工艺,提升规模效应。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属性,合理配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资源。
创新驱动,减污降碳。把创新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优化的关键引擎,强化危废焚烧灰渣减量化,推动采用绿色低碳处置方式。
数字赋能,智慧智能。坚持“整体智治”理念,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推动危废集中处置设施智慧智能转型,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到2030年底,建设1个以上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和若干个省级处置中心,培育10家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普遍达到“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度、 先进性、景观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绿色低碳、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基本实现 “趋零填埋”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控制在5%以内。基本建成多跨协 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机制,基本实现危险废 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领跑全国。
六、主要任务
1.严格控制危废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再新建危废集中焚烧项目,改建焚烧设施应充分论证。不再新(扩)建危废柔性填埋场以及企业自行填埋场,审慎建设刚性填埋场,确需建设的应充分论证、严格把关。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的,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赋码分 档标识等结果严格核准下一个经营周期的经营能力。严格控制产废单位自建危废焚烧设施,督促关停运行不稳定、排放不达标的已建设施。
2.淘汰关闭落后焚烧处置设施。加强规范引领,构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治理行动,排查在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情况,到2030年底前淘汰一批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焚烧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效率和处置水平。在不扩大产能基础上,鼓励企业焚烧设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关小并大”。
3.按危废类别合理优化处置方式。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可焚烧的危险废物不得填埋处置。
对高氟高氯等处置技术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合理优化技术路线与设备工艺, 确保安全处置与达标排放。
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补充的定位,原则上处置专用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大宗单一种类危险废物,严格控制氯含量高、含六价铬、含汞 等可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危险废物类别。
鼓励废金属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不经焚烧处置,直接进入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
4.严格把控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进行焚烧填埋处置。遵循就近处置原则,从严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处置, 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带来环境风险。探索建立工业危废跨省转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扶持危废处置单位做优做强。鼓励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竞争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股权出让、技术合作等方式,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整合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和规模化,形成一批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集团。
6.建设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依托技术实力强、处置规模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推动1家以上国家级和若干省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建设。
鼓励区域处置中心改造升级建设规模大、水平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打造危险废物处置全国领跑企业和生态环境公众教育基地。鼓励“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区域性“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中,探索建立特殊危废类别的处置能力,兼顾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处置研究和能力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