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松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12月吉林省发布《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7月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省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松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整体结构和重点说明的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提出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与全省目标保持一致。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提出实施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第四部分是加强绿色低碳区域合作,包括开展绿色经贸、技术合作和融入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第五、六部分是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三、《实施方案》履行程序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省文件要求,我委深入各地开展广泛调研,委托吉林大学对碳排放峰值、达峰时间等进行分析测算,在此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程序,形成了此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