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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广东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1/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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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清运 环卫保洁 垃圾处理

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C-2023-010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925,629.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25,629.2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可塘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如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联系方式:19926996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联系方式:0660-3232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规宪

电  话:0660-3232324

汕尾市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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