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主题聚焦: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司长赵柯 出席发布会
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赵柯:一年来,生态环境部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和新兴领域的立法,针对突出问题严格法律责任。二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健康工作,以标准保障高质量发展,夯实环境基准管理和技术基础,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污,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协调督促,完善配套标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片段?小编带您一起盘点一下
记者: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指出,积极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请问生态环境部在配合环境法典编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目前编纂条件是否成熟?
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还有哪些立法计划?
赵柯:生态环境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以下重要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基础性法律,三是完善生态环境单项法,四是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发挥支撑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记者:今年是黄河保护法实施元年,请问这部法律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做了哪些贯彻实施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将有哪些安排?
记者:距离我国出台第一项环境标准已有50年,请问过去50年我国的环境标准工作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进展?
赵柯:1973年11月17日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回顾这50年,主要实现三方面进展:一是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已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882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2357项。二是标准体系的扩充,从单一标准发展成为“两级六类”标准体系。三是技术水平提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种类与国外同类技术法规基本相当,限值指标达到国际中等到先进水平。下一步,一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二要推动标准体系优化升级,三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四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
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已开展了近8年,请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有哪些工作重点?能否介绍一些典型案例?
赵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目前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指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三是狠抓案例实践,推动数量、质量的提升。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记者:根据今年国务院立法规划要求,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请问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条例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记者:今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并实施,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生态环境部如何保证这部法律更好实施?
赵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确定了保护的自然原则、优先原则、科学原则三个基本原则;二是确定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管理体制;三是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修复,强化生态风险的防控;四是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其中生态环境部承担的重要职责主要有:第一,从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第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第三,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严格控制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要求的活动。下一步,将支持地方配套文件制定、强化落实监测评估、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记者: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哪些新提法,新亮点,对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怎样的意义?生态环境部接下来将开展哪些配套规定立改废工作?
赵柯: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修订有很多制度创新和务实措施,如: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突出陆海统筹,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污口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