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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12-1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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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节水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关于印发《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23〕3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现印发《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务工作方针,水利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10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幸福河湖”重要论述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行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转变用水方式促进人口、经济、生态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建管并重、节水优先的原则。在节水减污的前提下,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四)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节水的原则。以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农业节水为重点,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五)坚持全面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以节水型小区、企业(单位)、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为基础,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民参与节水,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普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涉及众多单位及部门,各建设责任部门与协作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紧密合作,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要求及节点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1067号)要求,普陀区计划于2023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利部会同上海市水务局于2023年底组织相关考评验收工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列入最严格水资源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及用水定额管理

加强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尤其是新改扩建用户的用水定额核定与监管。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二)完善用水计量统计

在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使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三)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深入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四)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

全面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评估,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节水“三同时”管执联动、事中事后监管。

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使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供水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做好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监管,切实抓住源头,最大限度地促进开发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切实落实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五)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建立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常态化,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示范点,以板块推进、示范带动为主线,推动工业、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各行业节水工程建设。实现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区级机关和区直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的目标。

(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完善城镇供水体系,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区管网改造计划和供水输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力度,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低水压管网改造、郊区小口径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提高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使用比例。推进分区计量工作,完善管网查漏制度,推广先进测漏技术,提高检测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23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七)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工作

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采用节水器具,推进居民用老式水嘴更换工程。

(八)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

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鼓励在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使用雨水集蓄利用,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机关(单位)内部建设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集蓄利用设施,收集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在市政道路及绿化养护中,优先使用雨水、河道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九)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强化公众节水意识。在学校、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征文、绘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活动,组织各街镇、用水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节水公益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为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普陀区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在原有普陀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考核要求,对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由分管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水务局)。

(二)成员单位

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三)职责分工

区建管委(水务局):负责全面推进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区各委办局和街镇的各项建设任务加强日常指导。促进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负责推动交通枢纽(车站)使用节水器具。在市政道路养护中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

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负责。配合完成市属范围内用水定额管理、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用水定额下达、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型企业和居民小区建设等考核指标。

区发改委:负责对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制定补贴政策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配合推进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对普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区房管局:负责推动新建小区使用节水器具。配合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提供新建居民小区清单。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使用雨水集蓄利用,推进小区节水洗车站建设试点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商务委:负责推动菜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文明办:负责推进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配合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推进节水型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推动学校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文旅局:负责推动影剧院、图书馆、景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体育局:负责推动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民政局:负责推动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推动公厕、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取水、供水、节水等水资源管理专项水务执法力度,配合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区机管局:负责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开展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配合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配合推动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

六、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3年1月——2023年4月):组织筹备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开展相关基本情况排摸、制定《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召开启动会,动员、部署达标建设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和《普陀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标准要求。

(三)第三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自评申报阶段。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对我区的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对未按要求完成落实的部分开展限期整改,直至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再向市水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第四阶段(2023年12月):技术评估和验收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做好台帐、汇报等各项迎检准备,迎接水利部太湖局、上海市水务局的技术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迎接水利部的现场考评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调整普陀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普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要意义。普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务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相应职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入渠道

要增加节水型载体创建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撑力度。区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创建、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改造等项目。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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