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西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保障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正常稳定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1.电子邮箱:gxhbjcch@163.com。
2.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邮编:530028。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水环境质量监测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水环境质量监测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