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加强和规范我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赵霰霖,联系电话:0851-85565960,邮箱:676353669@qq.com)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