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10点,生态环境部驻衡监督帮扶组执法人员对某铸造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炉正在进行加温预热,炉内可见明火,有投入的原料。通过调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武强县《2023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用电量明细等资料,查明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对该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提醒相关工业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措施,实现污染物深度减排,同时也将倾全局之力持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