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欧盟成员国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草案的评估结论,并提出建议,以帮助成员国根据欧盟2030年的目标提高其雄心。该评估是欧盟委员会基于成员国提交的21份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以及其他可用数据的基础上完成的。
评估的主要结论为:①在目前阶段,欧盟成员国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草案的措施只能减少51%,低于欧盟制定的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55%目标(与1990年碳排放量相比)。②与《努力分担条例》中提出的行业部门到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40%目标相比,行业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目标以缩小6.2个百分点的差距。③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条例》(LULUCF)设定的到2030年通过自然碳汇实现3.1亿吨固碳量目标相比,差距约为0.4~0.5亿吨固碳量,因此需要各成员国加强碳汇。④目前的草案将导致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达到38.6-39.3%,低于42.5%目标。⑤在能源效率方面,目前的草案将使能源效率提高5.8%,远低于11.7%的目标。
在评估报告中,欧盟委员会呼吁成员国加强温室气体减排的努力,并就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制定更明确的计划。欧盟委员会强调了逐步停止在能源生产中使用化石燃料,特别是固体化石燃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外,所有成员国持续的化石燃料补贴(包括交通运输领域)被认为是欧盟实现气候中和之路的另一个障碍。不能解决能源贫困或公平转型问题的补贴需要尽快取消,转而用于创新和支持转型中的弱势群体。
欧盟委员会还鼓励成员国在其最终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中更多地关注能源安全,并强调迫切需要提高欧洲清洁能源价值链的竞争力。最终的国家投资政策应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并促进对公共资金使用的规划。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应更好地规划如何以竞争的方式使其能源供应多样化,更好地预测能源系统中必要的结构变化,将使消费者能够从一个具有成本效益和灵活性的能源市场中受益。此外还应更加关注技能再培训和技能提升、就业和社会影响,以及确保实现公正、包容、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绿色转型。
所有成员国须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最终更新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同时考虑委员会的建议和评估。从而确保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的最终版本能够雄心勃勃、足够详细和有力,并为今后几年加速执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