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称为西南的绿宝石,在云南省楚雄州辖区总面积3193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47.2%,区内保存了目前我国面积最大,结构完善的中山温性常绿阔叶林,有西黑冠长臂猿、林麝等多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楚雄市林地面积32.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5.62%,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森林养生基地”“中国森林体验基地”称号。
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法院着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构筑起“1保护基地+3巡回审判点+1法律服务点”的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依法审判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山林、土地等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点组织阵地作用,从城市到农村、从高山到平坝,绿树成荫、满目苍翠。
司法保护做“加法”
把支部建到庭上,打造“哀牢党旗红、山高法官近”等8个党建子品牌,推动形成“诉源治理、护航营商环境、能动司法、多元解纷、院坝普法、生态司法保护”等党建引领审判执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擦亮“党徽闪耀、法徽熠熠建设楚雄审判高地”的党建品牌新名片。

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卫健、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沟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涉生态环境案件信息进行平台整合和资源共享,探讨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通过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合力。
严打犯罪做“减法”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罗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查明,被告人李某、罗某自带枪支、自制铁质捕兽夹,在保护区附近偷猎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以李某、罗某犯非法狩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坚持源头打击、源头预防、惩防并举。在刑事审判中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严厉打击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违法惩治、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量刑中全面考量犯罪情节中的生态价值损失,以更加严厉、更具威慑的司法规则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的效果导向,积极运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审理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等环境资源类案件44件。
扩大辐射做“乘法”
结合"世界环境日""普法强基补短板"等关键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64场次,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低碳环保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送进校园、送到群众身边,通过普法宣传做实源头保护,呼吁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行列中来;加强学习研讨,选派法官与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楚雄管护局能力素质培训班的干部职工交流生态司法保护经验做法,参与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普法执法专项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促进生态司法保护措施更加精准有力。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在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对生态司法新举措、好案例的理解认同;加大生态司法宣传力度,发布宣传稿件21篇;选取6件典型案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道理",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
源头防控做“除法”
组建专业化的环保合议庭、审判庭和巡回法庭,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区域、受案和职责范围,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等功能。
先后在哀牢山、紫溪山、楚雄市龙川江河道管理所、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点5个,完善“庭室挂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回办案、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于一体的职能作用;结合各保护区特点,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聚焦蓝天、碧水、净土,有力有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洒鸡口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6次,办理案件64件。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水质实现“脱劣”达标,6个国控、省控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100%,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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