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由太原市10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围绕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6个方面情况,实地抽查不可降解塑料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情况。
针对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抽查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情况,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情况,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情况。
针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含线上购物),重点抽查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零售或使用一次性塑料棉签的情况;城市建成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情况;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情况。
针对集贸市场,重点抽查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城市建成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情况;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情况。
针对餐饮企业,重点抽查打包外卖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情况;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情况;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与推广使用情况。
针对星级宾馆、酒店,重点抽查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情况;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与推广使用情况。针对邮政快递网点、电商企业,重点抽查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的情况;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与推广使用情况;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情况。
此外,管理部门还将在居民区、写字楼、机场、车站,城乡接合部、县城及农村地区,重点用膜地区,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涉及清漂行动的河湖、重点水源地等领域展开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