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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1/0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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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污泥 污泥处置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3-FW365-ZFCG365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340元/吨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备注:上述数量为预估的污泥处置量,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并包含因数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等相关费用(不含运输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的服务期满后,经采购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续签合同(采购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可续签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污泥处置须符合《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17号)中“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位于金华大市范围内;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 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  parentId=600007&articleId=bHxTMWZxKh%2BGMJYbXt7AE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654b9ab0876e11eea7f3178031824bf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赖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28008

质疑联系人:喻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2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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