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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规程公开征求意见中!

日期:2024-01-3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1/3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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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污水 农村污水 污水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 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 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

《入库审核要点》包括项目所在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成效,已建成污水治理项目的运维情况。本项目覆盖村庄人居环境、行政村类型、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现状,已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成效、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和比例、存在的问题。项目计划建设期限,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申请资金对象。项目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均需采用现行版本,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需明确列入,规划类项目依据需采用县级上位规划。

《环保验收意见》提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项目公示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及报备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以及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涉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包含设施进水水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达标情况。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竣工并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环保验收,向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提交环保验收报告。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环保验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验收复核小组进行验收复核,对各县(市、区)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复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安全管理规程》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主管单位,应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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