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2023年以来,吕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聚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在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建设、加强污染防治、提高执法水平、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引领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
全力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建设。建立了“一专班+两方案+N责任书”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横向、纵向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实施挂图作战和督导督查,强化统筹协调和项目优化。2023年开工任务30个、完工任务12个,目前12个完工、18个在建,开工率100%,完工率100%。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淘汰4.3米落后焦化产能7户613万吨。完成14户焦化、26户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了市区国控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汾文交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秋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建成了孝义、兴县、汾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97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分类、命名、编码,861个完成溯源,277个完成整治。35块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完成土壤环境调查;整改52户土壤重点企业隐患546个。完成31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12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2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2.6%,超额完成省下达吕梁市“十四五”期间治理率达20%的任务指标。
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开展黄河汾河流域“清废行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夏季臭氧监督帮扶和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监督帮扶、打击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打击危险废物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执法检查实战练兵,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06户,罚款总额9930.27万元,办理四类典型案件总计114件,其中查封扣押59件、限产停产1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4件、刑事拘留7件。罚款数和典型案件数均为全省第一。建立完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稳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市两高项目全部完成整改,一批重点项目手续审批办理的“卡脖子”问题得以解决。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172个立行立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此外,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引领。表彰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61人,圆满协办了碛口古镇“大河论坛·黄河峰会”,创建了方山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