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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日期:2024-02-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2/1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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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治理 大气环境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宁夏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开展2024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紧盯“四尘同治”,2024年3月15日前,除国家、区、市、县重点项目、季节性施工项目、应急抢险施工、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管控要求前提下可以继续作业外,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

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推进臭氧污染精准防控,紧盯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管控力度。重点开展202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方案》指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深化矿山扬尘防控。综合治理恶臭异味污染,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强化恶臭投诉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聚集区所有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全文如下: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2024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成果,开展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第二阶段攻坚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第二阶段攻坚目标。2024年,我县优良天比例,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重污染天控制比例完成区、市下达任务;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重点开展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紧盯“四尘同治”,2024年3月15日前,除国家、区、市、县重点项目、季节性施工项目、应急抢险施工、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管控要求前提下可以继续作业外,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严格按照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别是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宣传与管控。力争2024年3月底,完成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为完成2024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24年5月1日-9月30日):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推进臭氧污染精准防控,紧盯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管控力度。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重点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紧盯“四尘治理”,结合冬季防控特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

1.持续推进绿色改造。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2024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完成区、市下达任务。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严格执行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产能置换政策和煤化工等行业产能控制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3.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即将出台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整合治理工艺、治理设施、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围绕治理工艺适用性、装备质量、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拉条挂账”,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4.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合理提升煤炭供应能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成2024年自治区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同心县供电公司

5.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氢能和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6.持续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发现储备不合格煤炭的,将责令限期清运更换,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对煤场扬尘控制不到位的,严肃查处。组织对主城区集贸市场、城边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取暖,城边村无集中供热设施的,取暖用煤一律使用无烟煤,严禁使用劣质煤。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

牵头单位:住建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7.深化锅炉治理。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气锅炉要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全县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新区热力、聚能供热2家热力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整治

8.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运融合原则,加快提升公共领域(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用车)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继续完善充换电、加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等建设,引导绿色公交出行。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同心县供电公司

9.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I)制度。严把源头检验关,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认真落实《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规范报送机动车排放检验三级联网数据信息。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保障I制度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

10.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销售、改装机动车的监督检查,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及时更新用车大户清单,组织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重点企业、用车大户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其维修,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推进用车大户门禁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鼓励日均使用货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落实移动源达标监管定期调度制度,各部门按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移动源监管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市监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

11.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数据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销售企业进行排放检查,确保所销售设备符合国家环境标准,并建立销售台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强化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推动实现应登尽登。2024年,力争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开展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占年度已销售数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排放禁行区,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禁行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检查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情况,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减少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住建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

13.加强油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全县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力争2024年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协同管控,持续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巩固“六个标准化”的扬尘防控措施,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实时可视化监督管理。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4年3月15日前,除国家、区、市、县重点项目、季节性施工项目、应急抢险施工、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管控要求前提下可以继续作业外,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15.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管理调度,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保洁作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湿式清扫率。加强沙尘天气后的清扫力度,及时组织开展“清尘”行动。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运输路线牌。加大区控站点周边3公里以内,重点是G344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冲洗、不遮盖、不密闭、遗洒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控制。集中开展裸露地排查整治,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国道、省道、闲置空地、物流园区等大型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等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严防扬尘问题发生。加强堆场扬尘综合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行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渣土堆等要及时苫盖或清运。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强化绿化用地、城市裸露地扬尘治理,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

17.深化矿山扬尘防控。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加强建筑石料等非煤矿山扬尘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确保进出矿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遮盖到位、物料封闭贮存或遮盖,开采、破碎、装卸过程配备雾炮车、喷淋设备等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

18.加强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开展秋收后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和春季烧荒管控。严格按照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别是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宣传与管控。依法依规指导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和纠纷调解,严禁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9.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减替化肥、机械施肥等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其他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恶臭异味污染,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强化恶臭投诉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聚集区所有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

21.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印发的《关于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要求,以推进NOx污染深度治理、推进VOCs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推进臭氧污染精准防控等5大重点任务为抓手深入开展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管控力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

22.深化VOCs综合治理。狠抓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持续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监局

23.推进NOx治理提升。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石灰、等行业根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工信局

24.强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强化汽修行业喷漆管理,对未在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限期整改;夏季臭氧攻坚期间,每日9时至18时禁止进行喷漆作业。实施工业企业错峰调控,自5月至9月期间,全县范围内从事石油炼制及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企业及油品储运销企业在每日9时至18时减少物料投放20%以上,尽量将装卸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成品作业、装卸调整至低温时段(每日18时至次日9时)。实施市政工程错时作业,自5月至9月期间,每日9时至18时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建筑墙体涂刷、楼顶防水材料铺设等户外涉VOCs作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

25.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时效性。适时开展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

26.加强污染天气提前应对。预测将发生持续的中、轻度污染天气时,要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推进情况和空气质量预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按照“提前一天,提高一级”的工作要求,提前预防、提前介入、提级管控。针对工业企业、燃煤、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采取积极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空气污染等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气象局

27.强化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区、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3年)》要求,精准、科学、依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重点行业环保水平整体提升、减污减碳绿色发展。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立标准化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包含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

(七)强化大气治理能力建设

28.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和〈2021年全区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61号)和《吴忠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实施谋划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源专项监测站建设。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

落实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持续强化监督执法和帮扶指导

29.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严格落实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和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VOCs重点排放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未达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缺失、长时间掉线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持续深化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

30.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冬春季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任务,整合大气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督查检查,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在涉VOCs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雷达走航、无人机等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

31.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蓄热式焚烧炉(RTO)、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政府督查室,通过采取定期调度、及时预警、重点督办等措施压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强化涉气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要求。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和应对等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和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倡导节能减排的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树立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附件:1.同心县2024年空气质量目标细化表

          2.2024年同心县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3.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乡镇)

          4.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部门)

          5.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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