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什邡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
内容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员工资福利和税金等)。
凡在什邡市城区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低保对象、民政救济人员等按政策规定实施减免,部队现役军人、在校中小学生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如下: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