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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电厂锅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获环评批复

日期:2024-02-2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2/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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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 固废处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白马电厂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路118号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厂区,白马发电厂位于内江市西南约9km的沱江右岸,离内(江)宜(宾)铁路的白马庙火车站约2.3km,内宜公路从电厂生活区通过,交通方便,是四川电网的中枢点。该电源对于加强四川主网网架,东西负荷交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此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厂区已建成的公辅设施,依托现有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新建一套固体废物转存及上料系统,将一般固废与煤掺混后送入炉膛燃烧发电,一般固废掺烧比例不超过7.8%,年最大掺烧一般固废利用量约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电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废水不外排。

全文如下: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马电厂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4〕8号

自贡信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白马电厂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路118号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厂区已建成的公辅设施,依托现有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新建一套固体废物转存及上料系统,将一般固废与煤掺混后送入炉膛燃烧发电,一般固废掺烧比例不超过7.8%,年最大掺烧一般固废利用量约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3-511002-04-01-643734】FGQB-003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电厂用地已由原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01200900033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白马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入炉掺烧固体废物进行进厂控制。项目固体废物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厢,并结合电厂生产运行状况合理制定运输计划、路线和时间,严格控制固体废物进厂数量、暂存周期及存储量。入炉掺烧的固体废物含水率≤60%。严禁危险废物进厂焚烧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每季度提供一次成份检测报告或由你公司对入厂污泥进行检测,一般固废浸出液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指标要求,相关检测报告应留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转运区、上料系统均应封闭并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污泥臭气通过密封收集总管抽至炉膛焚烧。炉膛焚烧废气依托电厂现有烟气处理系统(低温分级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10m排气筒排放。石灰库、灰渣库的含尘废气依托电厂现有项目除尘装置处理后由对应的25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应急暂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值要求。污泥转运区设置自动卸料门,进出口处设置风幕装置,切实减少臭气外逸。报告书确定以污泥转运区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1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与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形成的新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电厂各类废水处置措施应继续按照其环评及验收批复要求予以落实。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实施降噪,同时加强运输噪声管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本项目实施后,电厂的粉煤灰、灰渣、脱硫渣等一般固废有所增加,通过外售综合利用或送至石龙口灰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对污泥封闭转运区、污泥应急暂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泥运输及转运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电厂锅炉停用及检修期间暂停运输污泥入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十)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污泥转运处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城建发〔2022〕195号)有关要求。

五、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电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废水不外排。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同时协同电厂做好依托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排污前,你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电厂应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运行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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