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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重固镇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30.21平方公里

日期:2024-03-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3/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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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处理 水污染治理 排水系统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内容显示,上海市水务局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重固镇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30.21平方公里;雨水规划范围为重固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约为9.0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展至重固镇辖区范围,不包含农村区域。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重固镇镇区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固镇青浦工业区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居民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城镇地区采用216升/人·天,农村地区采用162升/人·天,工业用地污水量按用水量的75%折算,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和污水系统布局方案,即规划范围内2035年预测污水量约为2.14万立方米/天,通波塘以西污水接入崧泽大道DN800现状污水管,近期纳入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远期纳入香花桥污水处理厂;通波塘以东污水分别经现状通波塘泵站和规划赵重路泵站提升后接入芦蔡公路DN900现状污水管,最终接入华新污水处理厂。

原则同意通波塘泵站原址扩建,近期规模约为1.2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约为1.6万立方米/天;赵重路泵站迁建至赵重公路与毛家角交叉口西南角,规划规模为1.1万立方米/天,泵站用地面积为900平方米。

全文如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排水系统专业规划(污水篇)><青浦区重固镇排水系统专业规划(雨水篇)>报请行业审查的请示》(青水〔2023〕69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重固镇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30.21平方公里;雨水规划范围为重固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约为9.0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展至重固镇辖区范围,不包含农村区域。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重固镇镇区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固镇青浦工业区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居民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城镇地区采用216升/人·天,农村地区采用162升/人·天,工业用地污水量按用水量的75%折算,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

三、关于排水规划方案

(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雨水提标方案,即将规划范围划分为6个自排分区,雨水就近分散自排圩内河道。各自排分区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和改建雨水管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在源头配建相当于0.7万立方米规模的绿色调蓄设施、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其中,CG01、CG05、CG06分区道路最不利点标高按不低于3.7米控制,CG02分区道路最不利点标高按不低于4.0米控制,CG03分区道路最不利点标高按不低于3.8米控制,CG04分区道路最不利点标高按不低于3.6米控制。

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源头径流控制措施和污染物拦截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和污水系统布局方案,即规划范围内2035年预测污水量约为2.14万立方米/天,通波塘以西污水接入崧泽大道DN800现状污水管,近期纳入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远期纳入香花桥污水处理厂;通波塘以东污水分别经现状通波塘泵站和规划赵重路泵站提升后接入芦蔡公路DN900现状污水管,最终接入华新污水处理厂。

原则同意通波塘泵站原址扩建,近期规模约为1.2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约为1.6万立方米/天;赵重路泵站迁建至赵重公路与毛家角交叉口西南角,规划规模为1.1万立方米/天,泵站用地面积为900平方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补充污水节点流量图,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规划支撑。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本规划基础上,对污水泵站和排水管道等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管位进行控制。针对规划范围内现状常住人口已大于2035规划人口的问题,建议征询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实人口规模,并取大值复核本次污水量和污水方案是否满足区域发展需求。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对接上海市域铁路示范区线(上海段)等重大项目,做好污水干管同步实施的可行性论证和方案衔接;如无法同步实施,应对本规划推荐方案进行优化,并在下游华新镇和赵巷镇等详细层级污水规划中做好方案衔接,确保污水出路安全。

(五)建议补充细化青浦工业区初期雨水控制方案,明确推荐措施和主要控制性指标,指导自建区域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六)请你局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制定规划实施计划,落实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近远期衔接。建议加快推进区域内排水管道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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