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内容提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运营单位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运输、贮存、处置或利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数量、流向、处理处置等信息,实现污泥可追溯、可查询,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有关要求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安全运输及处置。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管,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工作。
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日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沛霖,023—88521787。
邮箱地址:cqhbwpl@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