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北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关于对《蔡甸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
内容显示,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全程监管制度,保证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与消纳处置量一致。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自运输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时开始,到达预定消纳场所或处置场所时结束,相关信息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或处置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确认。施工现场及消纳场所或处置场所应当建立消纳管理台帐制度;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消纳处置管理台帐的监督,定期检查消纳处置管理台帐的运行情况,及时查处违反消纳处置管理台帐的行为。
建筑弃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时,建设单位和消纳场所应当核对并确认建筑弃土来源、种类和数量等信息,保证建筑弃土消纳量与产生量一致。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