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显示,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综合治理的流域和近海海域。规划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印发实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划(方案)。专项投资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项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