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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重点推进92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日期:2024-04-0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4/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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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宁德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先治理黑臭水体多、有利于城乡融合、受益群众多、环境区位敏感的重点村庄,重点推进地方治理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有涉农涉水治理大工程大项目的市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强化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

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要求,推进全市317个村庄通过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其中蕉城36个、古田35个、屏南20个、周宁19个、寿宁25个、福安59个、柘荣15个、福鼎35个、霞浦73个。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

各地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和前期上报国家的预储备三级清单项目,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持续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

全文如下:

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污提升办〔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4〕11号)及《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政办〔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宁德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政办〔2021〕107号),以及省、市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更好融入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建管并重”的原则,完成好年度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宁德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市县统筹、城乡融合,落实建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水务一体化,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2024年重点推进92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成有效投资2.93亿元以上。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农村百姓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1.重点推进92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先治理黑臭水体多、有利于城乡融合、受益群众多、环境区位敏感的重点村庄,重点推进地方治理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有涉农涉水治理大工程大项目的市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强化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工艺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建一个成一个,不搞“一刀切”。管网建设方面,要以发挥设施最大效益为目的,配套完善“最后一公里”主干网和接户截污“毛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水平。要实行冲厕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三股水”三管接户分类收集、能收尽收、应收尽收,雨污能分则分、应分尽分。设施运维方面,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结合乡村特点采用湿地坑塘承包种藕养鱼、尾水农业灌溉等方式,减少设施用药、用电和人工成本,降低运维费用和难度。要按照《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建设,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设施建一座成一座。

要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要求,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设施座数与管网长度)、投资概算、完成时限和项目责任单位,推进92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资源化利用(村庄名单见附件2,请各地更新补充),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准实施,并于2024年4月底前向市农污提升办报备。

2.持续推进317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要求,推进全市317个村庄通过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其中蕉城36个、古田35个、屏南20个、周宁19个、寿宁25个、福安59个、柘荣15个、福鼎35个、霞浦73个。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创建。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和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评分细则》(闽环保土〔2022〕11号),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注重试点先行,突出典型经验总结凝练,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各地至少创建一个样板,拟培育打造的样板村名单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市农污提升办,并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样板工程建设。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4.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有关要求,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庄黑臭水体排查和疑似清单复核,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按规定上报纳入省监管清单。对符合黑臭水体监管级别相关规定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上申请调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

对核实发现不属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可申请撤出监管清单。为强化遥感监测技术应用,规范农村黑臭水体点位经纬度格式要求,统一报送CGCS2000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经纬度信息可通过定位系统现场获取,按十进制(小数度)形式填写,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后保留5位。各县(市、区)组织本行政区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对已纳入国家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纳入省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4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

5.整治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各县(市、区)要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各地对已被上级列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开展验收销号,并于2024年底前,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上传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前后图片,水质监测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

(三)组织策划“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

6.持续策划生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地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和前期上报国家的预储备三级清单项目,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持续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

各县(市、区)要参照国家下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有关要求,对上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措施、中央资金申请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项目论证充分、治理必要、方案可行、估算合理,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必要,有效能落地。2024年6底前,各地预储备三级项目需在中央资金系统提交预储备项目的入库方案,申请省级资金的项目全年可通过生态云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7.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地调研走访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既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建、管、运”情况“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设施“晒太阳”或水体返黑返臭。对于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区域,组织日常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每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工作统筹,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系统推进,指导各地加强农村水冲式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建部门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水利部门配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指导推动各地将河长、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健全地方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地财政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护资金予以保障,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帮扶指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部署要求,“四不两直”“四下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帮扶指导,及时梳理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方案编制、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注重发挥镇、村及当地村民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五)定期调度指导。每月2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本月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市级将定期调度年度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成效评估、智慧监管平台等任务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加强针对性帮扶指导。同时强化典型示范宣传,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宣传各地典型做法。

附件:1.各县(市、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清单表

2.全市2024年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村庄清单表

3.2024年  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调度表

4.2024年  月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调度表(二)

附件1

附件2

全市2024年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村庄清单表

附件3

2024年___月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调度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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